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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查出职业病,可否要求原单位做工伤认定与赔偿? 点击量:    日期:2019-01-28

人事问题

HR菜鸟君人事管理求学记:王某在煤矿工作将近十年了,前不久感觉力不从心,便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新找了一份工作。在新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公司按照惯例对职工进行体检,王某被诊断患有工尘肺二期,当地人社局认定王某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王某要求工伤离职赔偿,但该煤矿以王某与单位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不赔偿。请教各位HR大咖们:王某离职后查出职业病,可否要求原单位做工伤认定与赔偿?

工伤认定与赔偿

案例解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职业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接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限内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因此,只要在发现被诊断为职业病时起,在用人单位没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个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申请,无论该职工还是不是原来用人单位的职工,王某可以要求工伤离职赔偿。


应对方法

本案主要是关注点离职后查出职业病,可否要求原单位做工伤认定与赔偿?员工在离职几个月后发现出现身患职业病,那么员工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员工本人意愿辞职已经生效是不能再申请为无效的。

但是员工可以以身患职业病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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