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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期结束后仍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クリック数:    日付:2019-03-27

人事问题

HR菜鸟君人事管理求学记:林某是某百货公司的一名员工,在一次体检时被查出患有淋巴癌,需要进行手术。但是,在医疗期结束后,林某的身体仍然非常虚弱,需要继续休养。请教各位HR大咖们,员工因非工致残或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员工医疗期结束后仍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医疗期结束

案例解读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6条至第8条单位规定,员工非因工致残或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结束,仍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应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又符合国家(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其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凡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发给;未参加社会统筹单位,由企业从原渠道列支。

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规定由企业发给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应对方法

本案聚焦点是员工因非工致残或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员工医疗期结束后仍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答案是可以的,但要满足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条件,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具体如下: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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